(1)中国大陆人士须取得第三国之居留权。方可申请澳门移民。
(2)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文件:
1、购买物业(不得低于100万元澳门币)的证明文件,包括物业登记局证明、付款证明及屋契等证明文件;
2、50万元澳门币定期存款证明;
3、申请表及通讯地址声名书(两份);
4、中国因私护照(正本及整本影印两份);
5、第三国居留证;
6、出生公证书(中英文、两份);
7、婚姻公证书(中英文、两份);
8、无犯罪公证书(中英文、两份)
9、2寸彩色护照照片各12张。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包括随同办理移民手续之符合条件的亲属:
1、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的人;
2、申请人及配偶之18周岁以下子女;
3、申请人及配偶所收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移民是重要的人口地理现象和社会现象,使迁出地、迁入地与人口这个基本要素相关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环境条件发生了重要变化,导致生产生活、公共服务、公共设施、资源利用、生态和环境服务需求变化,它是一门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社会经济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
1、积极影响
扩大了人类生存空间,促进了生产地理空间的扩大,人类文明的传播,人种、民族的同化、融合,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的自我追求与自我完善,地区经济增长,人民生活质量提高,改善人与自然关系等;
2、消极影响
移民不当会导致族群、社会群体冲突,可能导致社会排斥和分裂,产生次生贫困,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增加国家与地方经济负担,恶化生存环境等。
三、中国非法移民的处置措施
我国对一般非法移民采取的处理措施一般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引渡三种。
(一)行政处罚
我因对非法移民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主要有罚款和拘留两种形式。
1、罚款是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的命钱给付义务的处罚方式,是对当事人合法财产的剥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境、入境的人员有木持出境、入境证件,持用尤效出境、入境证件的,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或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等情形之一的,处以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拘留。
2、拘留是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 月以下拘留: 第二十四条规定,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拘留; 第二十五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条规定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月以下拘留。
(二)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受到刑法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确的有关第二十四条规定,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境证件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规定,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 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因(边) 境犯罪的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偷越国(边) 境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 引渡
引渡是指国家将其境内的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者判罪的人经有关国家请求,移交给该国进行审判或处罚的行为。若是非法移民中有被外国指控为犯罪者或者是已被外国判刑者,所在国主管机关依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或引渡法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引渡的理由,可以将其引渡给请求引渡的国家。根据各因的实践,国家引渡的条件通常有二:一是符合相同原则,即被请求引渡的人所实施的行为,按照请求国的法律和被请求国的法律规定均构成犯罪。任何一方的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都不构成引渡的条件。当然,这并不是说两国的法律所规定的罪名一定相同,只要两国法律规定的罪行之间实质上相似即可。这一原则是对两国主权的充分尊重,尤其是尊重被请求国的属地管辖权。二是对被请求引渡人所指控的罪行或所判定的罪行的惩罚达到一定的高度,即,在符合相同原则的前提下,还要求所指控的罪行达到一定的严重性和一定的惩罚高度。若引渡旨在对被请求引渡人执行刑罚,则要求尚未执行的刑期在一定的时间以上。这项原则不仅早为各国在引渡法和实践中所实行,而且1990年联大通过的《引渡示范条约》也作了明确规定。
尽管澳门在法律上也属于中国的领土,但一国两制的方针也注定了澳门的治理政策内地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在申请移民澳门之前,当事人还需要先,办理因私护照,另外,还要在澳门有房产,存款等这些方面澳门当局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无论是移民澳门还是其他国家,都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