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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8-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榆林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十条措施〉的通知》(陕建发〔2022〕40号)和《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榆字〔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做好前期规划

(一)深化“一张蓝图”。由市资源规划局提出需求,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完成项目生成管理模块建设,并出台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归集各行业部门各类地理信息、审批和管理数据汇交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增加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图层数据。打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运用“一张蓝图”策划生成项目。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智慧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开展区域评估。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编制区域评估事项清单,统筹、协调、督导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各园区实施区域评估工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并公布区域评估事项的技术标准。各县市区、园区负责编制生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价、文物考古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等区域评估报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业务指导。要强化区域评估成果系统运用,将区域评估成果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明确项目具体建设条件和要求,出台配套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由涉审部门会同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提出精准具体的互认共享意见和限制共享清单目录。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深入推进“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市资源规划局统筹推进“标准地”出让制度,构建出让指标体系,规范供应程序,推进联办联批服务,建立全程监管体系。2023年起,各类园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2024年起,将标准地供应向混合产业项目推进和延伸。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四)开展“拿地即开工”改革。在供地前对拟用地单位和拟参与竞争的企业开展工程建设方案和消防、人防以及施工图的预审查。项目取得土地后,交地即交证,同步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五)夯实测绘数据基础。由市资源规划局抽调测绘专业人员以工作专班形式组建数据中心,承担归集各行业部门各类地理信息数据,开展工程建设各环节测绘数据备案。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安排专人,帮助企业解决项目选址过程中的测绘技术问题,辅导企业运用“一张蓝图”策划生成项目。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

(一)简化小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出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实施方案,推行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设项目以及改造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实行分类审批,针对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对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市建筑用途管理有关规定的,免于办理交通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规划验线采用告知承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出台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及落实简化小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的配套文件等。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二)优化审批流程。由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推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市住建局负责推进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审批,重新梳理涉改事项,着力破解目前审批流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流程优化,材料精简。将政府投资类、一般社会投资类、小型简易低风险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70个、15个工作日,增设装修装饰类、老旧小区改造类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及时落实改革最新要求,纳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并对外公布。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公布“办事指南”和“一张表单”。市资源规划局负责进一步规范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和一张表单;市住建局负责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和一张表单。实时进行动态更新和优化,实现“一站式”办理。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梳理完善市级审批事项清单和申报材料,合并、减少有关审批事项,精简申请材料。各县市区、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优流程和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四)深化并联审批。

1.推进联合踏勘。市资源规划局制定联合踏勘实施细则,对企业自愿申请的联合踏勘项目,分类型、分阶段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联合踏勘。明确联合踏勘的内容、事项、阶段、流程,统一踏勘记录表标准,同步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设置有关内容。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2.实行多测合一。市资源规划局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牵头整合各部门测绘行业标准,形成统一的内容、流程,实现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竣工、消防、人防、绿化、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多测合一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竣工验收时的数据交换和应用。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3.开展数字化联合审图。市住建局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纳入各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规范,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接;制定联合审图标准和办法,牵头组织消防、人防、雷电防护、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作为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依据。探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发布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4.推行联合验收。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互动,进一步明确验收标准,细化办事流程,实行联合竣工验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各事项实际验收顺序,把竣工验收所有事项分成两个阶段分别进行联合验收。第一阶段将已成熟的事项进行联合验收,第二阶段再将剩余事项和竣工备案联合验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审批局、市人防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5.推行公用事业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将市政公用服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一站通办”,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报装流程,将后续涉及方案审查、现场踏勘等有关程序全部纳入工改系统,整合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形成接入外线工程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的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公布服务指南、流程图、材料清单、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有关政策,市政公用服务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有关信息,实现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五)推进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1.明确技术审查标准。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公布技术审查事项和审查标准,对高频的技术审查、审批事项等逐项明确审查要点,实现技术审查和审批行为标准化。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2.梳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精减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事项逐项编制服务指南,明确其法律依据、服务范围、受理材料、服务时限、具备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3.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纳入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相应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全面进驻,通过日常考核和星级评级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现择优选取、网上竞价、全程监管,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都要从“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服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强化信息支撑

(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应用水平。加快完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指导优化流程图、办事指南、一张表单、前期引导、综合窗口服务、区域评估、审管联动等模块建设,形成企业申报一体化机制。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智慧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二)强化与各业务部门审批系统对接集成。进一步实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中央和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诚信市场一体化平台、气象审批系统、消防系统以及市政务服务网、市资源规划业务审批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水电气暖报装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等联通。市住建局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与市资源规划局工程设计方案审图系统联通,形成统一基础图纸。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智慧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市县两级各涉审部门要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应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全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全流程办理。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推行“容缺+承诺制”审批。制定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明确申请材料及范围,出台对应的容缺承诺审批、容错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二)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基于工程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人员密集程度、参建单位等因素确定工程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比例与频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三)加强审管联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双告知、双反馈”审管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公布“红黑榜”,实行联合惩戒,畅通咨询投诉反馈渠道。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夯实工作责任。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工作职责,坚持统筹谋划,研判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上传下达、考核督导、队伍建设、系统建设等工作。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参与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梳理公布阶段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清单和一张表单,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的审批审查等有关工作,推进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改革措施的实施,共同推进工作。各县市区、园区要履行好改革主体责任,市县联动,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为全市改革提供创新经验。

(二)加强队伍建设。组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各涉改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从市审批局、

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抽调业务骨干到市民大厦集中办公,其中市审批局抽调5名,市资源规划局和市住建局分别抽调2名,其他涉改部门和单位明确1名干部负责具体联络。抽调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每年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抽调干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园区要比照市上加强本级队伍建设。

(三)完善体制机制。建立“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实行台账管理。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对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开展并联协商,并建立联合辅导机制。市审批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园区、市级有关各部门和单位的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对推进情况进行通报,按季开展督查问效,并将督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园区要比照市上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推进工作机制。

(四)开展宣传培训。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申报人员、部门审批人员和综合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培训,提高申报效率和审批效率。对政策进行解读辅导,引导企业和群众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共同参与改革。各县市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宣传。



附件:榆林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需制定出台的文件清单

附件

 

 

 

 

榆林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需制定出台的文件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备注

1

简化小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实施方案

市审批局

2023年6月底

 

2

市政公用报装办事指南

2023年6月底

 

3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

市资源规划局

2023年5月底

 

4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踏勘”实施细则

2023年5月底

 

5

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

2023年6月底

 

6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市住建局

2023年6月底

 

7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3年8月底

 

8

落实简化小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的方案

2023年8月底

 

9

“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2023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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