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保〔2021〕21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总结视频交流会议,李春良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对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李春良副局长讲话要求,结合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为做好整合优化后期工作,保持管理工作连续性和工作主动性,现就今后一段时期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做好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
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开展至今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吉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以下简称《整合优化预案》)已经国家林草局专班审核入库。目前,各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国家都未正式批复,国家相关部局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期间出台的自然资函〔2020〕71号、自然资函〔2020〕861号等文件只是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指导性文件,不能作为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仍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管理。在国家批复《整合优化预案》前,已建自然保护地的范围和功能分区仍以现状为准,自然保护地的建设活动、总体规划、项目审批、分区管控仍按照自然保护地现状范围和功能分区进行管理。对《整合优化预案》中明确新建的自然保护地,要参照相应的自然保护地进行管理。
二、启动松花江三湖区域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工作
《松花江三湖区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以下简称《三湖整合方案》)已经省政府审议通过。《三湖整合方案》中确定保留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要根据《三湖整合方案》确定的保护地范围,按照现行的调整程序,启动范围调整工作,尽快完成范围及功能区的调整。省林草局将对各地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调整工作进行指导。
三、推动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地申报工作
《整合优化预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对《整合优化预案》中明确新建的省级自然保护地,各地要按照《整合优化预案》确定的自然保护地范围,按照现行申报要求组织材料,履行申报程序,按照流程尽快启动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工作。
四、关于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国家林草局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度安排,为不影响自然保护地建设正常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期间需要编制或修编总体规划的,可依据现行规定,按照现状范围,组织开展总体规划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
附件:李春良副局长讲话材料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月19日